6月26日,由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。 2006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,方某利用担任云溪乡规划员的职务便利,擅自决定将其经手收取的农民建房户设计费存入其个人账户中,并先后6次将该设计费共12.3万元借给他人使用,进行营利活动。